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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批

2013年08月20日 11:05 来源于 财新网
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央行行长周小川担任召集人,以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业内呼吁已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望推进,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15日对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宣布上述消息。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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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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