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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负责人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3年06月29日 17:31 来源于 财新网
在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经营存在一定不规范性的理财产品销售方面,银监会通过各种措施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也是这一理念的重要体现

  【财新网】(记者 温秀)“要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放在突出地位,通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市场约束和公众监管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积极主动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9日在2013年上海陆家嘴论坛上表示。

  据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刘元介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主要经济体的一种共识。据介绍,目前全球很多国家都成立了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美英等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是独立于监管部门之外的,而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则是纳入监管范畴,作为银监会的职能机构存在的。刘元也是29日在同一个论坛上做上述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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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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