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继2013年初的一场如火如荼的IPO财务自查运动后,国家发改委周四在官方网站发文要求,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改委将在自查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抽查。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下称《通知》),明确的核查范围包括,已上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发改委对发行申请正在审核,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划分的“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发债申请企业和相关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