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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大病保险市场准入门槛

2013年03月21日 14:55 来源于 财新网
保监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不低于150%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3月20日宣布,已于近日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做出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准入要求。

   《办法》对大病保险的市场转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保监会要求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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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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