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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基金业风险准备金制度

2013年03月15日 08:1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拟与新《基金法》同步实施

  【财新网】(记者 杨璐)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指定用途;二是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扩大了其投资范围,同时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三是确立了基金行业风险准备金的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的合规管理运作,充分保障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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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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