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3月14日,证监会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旨在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对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取消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的规定。修改后,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QDII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