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8月22日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指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拒绝受理11名客户的投诉前,没有采取适当步骤妥善处理有关投诉,违反《操守准则》,因此向美林作出谴责及罚款350万港元。
有关客户因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许明美欺诈,遂向美林作出投诉。他们指许明美向他们作出失实陈述,讹称若干非保本投资产品具保本特点;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进行交易;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提取贷款;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调动资金及提供虚假的账户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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