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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员工持股计划不高于现金薪酬30%

2012年08月06日 09:2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北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詹敏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8月5日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不得高于现金薪酬总额的30%,同时不得高于员工家庭金融资产的三分之一。

  《征求意见》显示,员工持股计划有限售期,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同时,整个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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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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