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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2012年06月15日 21:20 来源于 财新网
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证监会15日通报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称ST鲁北,600727.SH,下称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查处情况。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9年6月证监会对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5月,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鲁北化工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下称鲁北集团)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鲁北化工累计向鲁北集团划转资金22亿余元,鲁北集团累计归还资金19亿余元,扣除期初余额,截至2008年底,鲁北集团占用鲁北化工资金余额2.76亿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既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中报及2008年中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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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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