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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为机构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

2012年06月15日 10:50 来源于 财新网
人民币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一周,可续期,利率参考当时市场利率而定。合格抵押品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香港特区政府债券、财政部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2009年9月8日,香港,行人走过中国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广告牌。 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法善)香港金融管理局6月14日宣布,向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有关安排会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与金管局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

  自2012年6月15日起,香港金管局会响应参加行的要求,接纳合资格证券作抵押品,向有关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资金。这些人民币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一周,利率参考当时市场利率而定。合格抵押品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香港特区政府债券、财政部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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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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