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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将引入静默期

2012年05月21日 18:16 来源于 财新网
首发被核准、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推介股票发行

  【财新网】(记者 郑斐)5月21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修订办法》),将借鉴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该《修订办法》已于5月18日起实施。

  根据《修订办法》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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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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