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法院裁定*ST海龙进行破产重整

2012年05月21日 13:26 来源于 财新网
潍坊市中院表示,*ST海龙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因此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

  【财新网】(记者 杨娜) 5月20日晚间,*ST海龙(000677.SZ)发布公告称,法院已裁定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ST海龙公告称,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海龙)已于5月18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院《民事裁定书》,表示支持债权人申请对其进行重整。根据相关规定,*ST海龙股票将于5月21日停牌一天,自5月22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6月19日。

   今年3月1日,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以*ST海龙无法偿还借款本金6045万元及利息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