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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农村金改首推“社区银行”

2012年05月17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丽水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试点有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按“一事一报”原则批准实施

  【财新网】(记者 沈乎)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浙江省丽水市将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试点总体方案首次出现鼓励设立社区银行的说法。

  这是浙江省近期继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后,获得的另一政策红包。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近日人行与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于3月31日印发,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困境。其中提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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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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