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财政部联合商务部等五部委正式出台《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下称《转制方案》),规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规定期限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转制方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符合财政部关于工作年限等其他要求的合伙人和100名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持有财政部认可的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也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该类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履行会计师事务所最高决策管理职能的其他类似机构,下同)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这一比例还将在规定期限内逐步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