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斐)5月7日,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证券公司是创新的主体,应尽快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
宋丽萍指出,2004年中小板启动以来,深交所通过八年立足中小企业的差别化服务发现,中小企业群体差别大,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丰富多样。但是,与现实需求相比,证券公司创新服务能力显得有些滞后。
比如,在近期深交所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试点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私募债需求大。由于许多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过去一直是买方,销售信心不足,只好将服务对象限定在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符合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挂牌条件的企业,限制了债券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