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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出炉

2012年04月28日 21:55 来源于 财新网
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在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财新网】(记者 郑斐)证监会周六晚公布了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五个方面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4月28日,证监会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修改:细化和明确了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它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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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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