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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股权投资协会辟谣“PE浮盈税”传闻

2012年04月24日 09:58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其与国税总局沟通的结果,国税总局在制订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对市场的影响,给市场自由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的机会,在税收上不存在对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的偏好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 日前,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给下属会员单位发送通知。通知称近期,媒体上有关PE股权投资溢价征税的报道在业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和担忧,并引起二级市场相关板块的震荡。CVCA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处证实,相关媒体报道的内容并不属实,多属于市场的猜测和个别媒体的炒作。

   通知明确指出:“在《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草案稿中,并没有合伙制PE基金投资造成的账面盈余征税的相关规定。”该协会同时表示,根据其与国税总局沟通的结果,国税总局在制订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对市场的影响,给市场自由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的机会,在税收上不存在对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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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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