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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浮盈税”无根据

2012年04月23日 11:05 来源于 财新网
知情人士推测,之所以出现40%的税率这种说法,可能是由于最初得到消息的人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35%与营业税5%简单相加,但二者的计税基础完全不一样,这种计算方法也是根本错误的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接近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草案(下称“草案”)制定的知情人士再次确认,PE“浮盈税”与本次草案修订无关,国税总局对PE的征税时点“完全没有争议”。

   该知情人士肯定,PE的征税时点应该在其收益实现后,这一征税时点没有争议。对PE征收“浮盈税”没有法律依据。“草案的内容与‘浮盈税’完全是两回事。最初提这个错误看法的人应该不是专业人士,将两个毫无关联的事情放在一起说。40%的税率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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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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