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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欺诈发行案重审启动

2012年04月17日 20:34 来源于 财新网
*ST大地在公告指出,由于法院最终开庭时间及案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资料图:云南绿大地。 图片来自网络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4月17日,*ST大地(002200.SZ)发布公告表示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启动。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表示,2004至2010年期间,被告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在深交所股票上市的目的,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绿大地公司上市后,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为掩盖财务造假事实,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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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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