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在现有结售汇综合头寸上下限管理的基础上,将下限下调至零以下。
通知表示,除全国性银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外,其他银行(含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统一执行以下标准: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300万美元;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500万美元;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10亿美元以上,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1000万美元;银行申请核定或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上下限,仍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