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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办法》将厘清PE税率

2012年04月11日 16:28 来源于 财新网
知情人士称,该法规将厘清有限合伙制PE实现收益后,GP与LP的所得税税率与具体计算问题,同时确定各地现已推出的针对PE的优惠税率是否继续有效
2008年5月21日,北京,私募基金。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知情人士周三向财新记者证实,《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合伙企业所得税办法》)的草案内容确已完备,但与PE投资造成的账面盈余征税无关。该法规将厘清有限合伙制PE实现收益后,GP与LP的所得税税率与具体计算问题,同时确定各地现已推出的针对PE的优惠税率是否继续有效。

  周三有媒体报道称:“在草案中,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该说法在业界引起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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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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