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申璐)2012年4月5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制度框架基本已建立,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待制定完毕即有望试点推出。
该负责人表示,两大交易所正在共同起草《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试点的方式逐步推开,试点时期将选择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如浙江等省市。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有限,其利率区间目前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3倍以内的利率区间定价。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上限无直接规定,可以参照的标准是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的设定上限: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小额贷款的利率上限也是参照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