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新股发行引入存量发行

2012年04月01日 21:08 来源于 财新网
取消网下配售3个月锁定期,持股满3年的股东可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财新网】(记者 郑斐)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存量发行,希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证监会的文件称,将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赵军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