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江西:涉农小微企业可减半或全免企业所得税

2012年03月02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为加强对涉农小微企业在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支持,江西省地税局表示,今年开始江西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以及农业服务的小微企业将减半和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华社3月2日消息,为加强对涉农小微企业在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支持,江西省地税局表示,今年开始江西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以及农业服务的小微企业将减半和减免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江西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江西进一步为涉农小微企业所得税减负。其中,对于小微型企业从事蔬菜等农产品、林木的种植(培育)以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型企业从事农业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邱嘉秋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