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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每2%需暂停增持

2012年02月20日 18:36 来源于 财新网
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证监会。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证监会今天(20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六十三条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决定》第二条最后一款增加规定,提出每1%的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决定》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 (披露当天)暂停增持,与持股30%以上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披露要求相同,区别仅在于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12个月增持的股份不能超过2%,而持股50%以上股东没有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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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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