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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 鼓励大股东增持行为

2011年12月30日 19:06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2010年6月9日,北京市金融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木森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一些并购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

  12月30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将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征求意见稿,下述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将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是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的增持行为,二是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三是继承行为,四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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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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