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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2011年12月30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通知》,IPO发行人将根据规定在反馈意见落实之后、初审会召开之前,将招股说明书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

  【财新网】(记者 郑斐)12月30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预披露申请文件的时间将提前。

  根据《通知》,IPO发行人将根据规定在反馈意见落实之后、初审会召开之前,将招股说明书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而根据现行规定,IPO预披露则是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会召开5天前,与发审会会议公告同步公布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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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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