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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授权第三批派出机构部分行政审核权

2011年12月15日 22:06 来源于 财新网
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将由地方派出机构审核
2010年6月9日,北京市金融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木森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证监会周四晚公布第三批获得授权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派出机构名单,13家派出机构可就部分事项行使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权力。

  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11年第36号证监会公告,公布第三批获得授权的派出机构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厦门市、四川省、大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河北省、宁波市等13家派出机构在列。

  2011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6号,下称决定)。根据决定,证监会将授予派出机构五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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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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