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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

2011年11月19日 22:40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期货公司须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2010年6月9日,北京市金融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木森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证监会18日发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期货营业部的设立、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做了具体要求,要求期货公司须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根据《规定》,期货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并符合两大条件: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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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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