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慧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9日晚公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已经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300亿元,已发行完毕。
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期限全部为10年,前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5.50%,在第五年末中国人寿具有赎回权。倘若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50%。
本次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批准,充实本公司附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