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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准入 浙江省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新政

2011年11月08日 14:08 来源于 财新网
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30%;对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金净额的100%
2009年11月6日,北京金融博览会上,某P2P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平台的宣传标语。 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曹文姣)浙江省政府发文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周一刊登的公告称,浙江省人民政府11月6日出台小贷公司新政——《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服务模式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作了适度放宽和调整。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适度放宽了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30%,但不得再参股本县域其他小贷公司;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贷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本地区欠发达县域主发起设立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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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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