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静婷)近日,银监会对高女士不服北京银监局对中信银行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作出决定。银监会认为,北京银监局作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对于公民的信访投诉请求应当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信访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答复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高女士曾经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该行理财产品“蓝筹2号”,该产品2010年1月到期亏损4.51%。高女士认为中信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向中国银监会进行行政投诉,要求银监会对中信银行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银监局曾经两次将处理结果告知高女士,高女士不服北京银监局的处理决定,因此向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银监会曾于2011年5月31日首次就银行理财产品投诉事宜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