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港交所遭人冒名用以欺诈投资者

2011年07月17日 20:31 来源于 财新网
有内地投资者因欺诈损失30万,总诈骗规模尚未得知

  【财新网】(记者 刘卫 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香港交易所发现,有人冒充其授权代表的身份,直接、或透过互联网接触内地及香港的公众投资者,并与他们签订协议,以投资证券的名义收取款项,施行欺诈。

  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对财新记者表示,近日接到投资者举报,一份声称以香港交易所名义草拟、印有香港交易所公司标志的证券投资协议正在公众之间流传。根据协议内容,有关投资者需向港交所支付一笔款项作投资证券之用。

  港交所称,上述协议是在香港交易所不知情且未经香港交易所授权下流传的欺诈文件,其描述的投资活动实属欺诈投资者的骗局。港交所并无授权任何人士代其进行任何集资活动(不论是否涉及证券投资或其他事项),亦无授权任何人士代其提供投资服务。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