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马媛)银监会网站6月7日下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下称《通知》),对单户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同时,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