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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凸显银行业资本饥渴

记者 马媛
2011年05月04日 15:52
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财新网】(记者 马媛)银监会公布了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将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

  5月3日银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指出,根据新标准,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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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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