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马媛)央行发文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交易活动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活动,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
4月13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旨在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央行强调,结算代理人可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交易;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结算的,则由其结算代理人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