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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改征意见 私募纳入监管

2011年02月21日 11:22 来源于 财新网
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将纳入监管范围,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据《证券时报》2月21日报道,比较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报道并援引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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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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