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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银行的债务工具必要时可强制债转股

2010年12月20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银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在监管者拉响警报的时候,要能转为普通股,分担损失

  【财新网】(记者 冯哲)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银行发行用以补充资本的债务工具要有强制性的属性。

  这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期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提出的,这条新措施是为了和国际银行监管改革同步。

  这次国际新的监管框架提出,银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可以在监管者拉响警报的时候,强制转为普通股,承担损失。这是为了汲取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动用了大量资金抢救问题银行,有关银行普通股缩水,银行被国有化,股东被“剃头”,但债权人照样分红、分利息,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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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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