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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取消非独立法人交割仓库

2010年12月10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原非独立法人仓库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交割业务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12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对非独立法人交割库资格进行调整,相关交割库资格调整为非独立法人交割库所在总公司。

  通知称,自即日起,取消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上海大场、天津南仓分公司等4家非独立法人企业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分别增设其各自总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应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等4家非独立法人交割仓库充分发挥了区域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从未发生过客户投诉或其他管理问题。此次调整只是将相应交割仓库资格调整至其各自的总公司,交割库容、存货地点以及入出库费用等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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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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