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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人用限售股认购ETF将征个税

2010年11月30日 13:28 来源于 财新网
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等九种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形,须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新网】(记者 马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强调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等九种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形,须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网站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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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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