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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出台新股发行制度细则

2010年11月12日 11:40 来源于 财新网
股票和可转债等证券自发行结束日至上市日不得超过七个交易日;询价机构违规将被禁止网上申购
  【财新网】(记者 马媛)上交所11月11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中明确规定,股票和可转债等证券自发行结束日至上市日不得超过七个交易日。此前,新股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根据《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或公开发行可转债网上发行不得超过一个交易日,网下发行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配股发行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但经上交所同意的除外。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不超过五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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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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