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金融央企尚不在征收央企红利范围之内

2010年11月08日 16:34 来源于 财新网
金融央企尚不在2011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之内;2010年央企红利预计征收的总额约440亿元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按照国务院近日要求,2011年起,新增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此次纳入国有资本预算实施范围的1600多户企业,约占中央部门下属共6000多家企业的四分之一。接近财政部人士向记者确认,由于金融国资的管理体制特殊,金融央企目前还不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