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兰方)作为公益财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信息披露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应尽义务。但有5%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认为公益行为应该低调,信息披露意味着过于张扬和高调,宁愿不披露信息,也不愿因为披露过多信息而被公众过分关注。
2010年10月28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下称《指南》)在第二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0年会上正式发布。
通过对65家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研后,《指南》显示,9%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一直遵循机构透明和公信力,对运营行为及核心信息进行客观完整地披露;而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的机构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