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同时刊登了近日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财政部网站同时刊登了近日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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