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四部委出台融资平台细则 要求地方政府需足额注入资本金

2010年08月19日 15:01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财新网】(记者 马媛)财政部等四部委8月19日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上述《通知》已于7月30日下发。

  对于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财政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