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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天津分行原副行长李克军受贿被判八年

2010年07月26日 14:42 来源于 财新网
收受贿赂共达66万余元;今年5月底,已担任宏源证券(000562.SZ)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的李克军开始接受组织审查,此时,李还身兼建银投资党委委员、总裁助理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俐铭 26日发自北京)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克军,利用其代管贷款审批之职务,收受贿赂共达66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克军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克军于建行任职期间,受中天特车公司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中天特车公司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基本建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过程中给予帮助,使其获得贷款且加快贷款的审批进度,并于之后收受巨额贿赂。

  李克军于被捕后交代,王某所申请的贷款在2002年5月批准下来。2002年夏天,王某以送酒的名义,交给了他现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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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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