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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出台金融产品监管新措

2010年05月28日 17:53 来源于 财新网
发行商需提供售后“冷静期”、 中介人应披露相关收益

  【财新网】(实习记者 浦泓毅 28日发自香港)28日下午,香港证监会针对投资产品公布一系列新措施,包括要求发行商提供售后“冷静期”、中介人披露自身相关收益等规定,以加强监管制度。

  新公布的证监会产品手册包括三份守则,其中《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与《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为修订版本,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则是本次新订。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介绍,该守则也是全球首份针对金融衍生品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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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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