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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集合理财参与股指期货仅限套期保值

2010年04月24日 10:09 来源于 财新网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 24日发自北京)目前,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目的。

  “下一步,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知情人士透露。

  相对而言,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并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可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这意味着券商定向资产从事期指套利已获批准。

  这是证监会在2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中作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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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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