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 24日发自北京)目前,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目的。
“下一步,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知情人士透露。
相对而言,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并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可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这意味着券商定向资产从事期指套利已获批准。
这是证监会在2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中作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