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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0年04月20日 15:47 来源于 财新网
发布《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投资方向圈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五大领域
  【财新网】(实习记者 赵敬敬 20日发自北京)近日,青岛市政府批准设立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发布了《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争取国家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据了解,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包括基金资金规模与构成、基金发起人两个方面。在基金资金规模与构成上,参股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少于2.5亿元,资金构成为国家资金、市级引导基金及社会募集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国家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且非国有社会募集资金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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