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对会员单位的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交易流程,标的证券与担保证券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业务数据申报、交易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控等进行明确。
根据交易所22日向会员单位发出的通知,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昨天下午(2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对会员单位的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交易流程,标的证券与担保证券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业务数据申报、交易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控等进行明确。
根据交易所22日向会员单位发出的通知,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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